1.预备党员工作调动(包括军人复员退伍、学生毕业分配)的转正问题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工作如有调动(包括军人复员退伍、学生毕业分配),原单位党支部应负责对他作出鉴定。 凡是预备期满,还未办理转正手续的同志,原单位党支部应及时讨论他的转正问题。需要延长预备期或因种种原因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单位党支部应在转移其组织关系的同时,将延长预备期的理由,或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因,能否转正的意见,负责向新的工作单位的党组织介绍清楚。 预备期未满的,原单位党支部将其对预备期党员教育考察的情况向调入单位介绍清楚,他的转正问题应由调入单位的党组织负责办理。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不能因为不是本支部发展的党员而任意拖延讨论其转正问题。
2.预备党员因公临时外出、或出国留学和劳务的转正问题
因公临时外出的预备党员可在任务完成回到原单位后,由原单位的党支部负责讨论其转正问题。临时所在党支部应采用书面形式,具体地向原单位党支部介绍他在这一期间的具体表现。 出国留学或劳务人员中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可由所在党支部讨论转正问题,报上级党委(留学人员党委或驻外劳务公司党委)审批,如果在国外无法按期讨论转正的,待学习或劳务期满后,根据本人的表现和国外组织鉴定,回原单位办理转正手续,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按期转正。原单位的党组织不能提前转正,更不能“缺席”转正。
3.支部大会因故延期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问题因故延期讨论,如果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时确实已具备了转为正式党员的条件,仍应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如果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满时尚未具备转为正式党员的条件,应作延长预备期处理,并明确延长期限。
4.因病长期休养(含产假等)的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预备党因病住院治疗或长期休养,党支部可以通过他在病休期间的表现(如对党的信仰,组织观念,对疾病的态度),考察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本人也应主动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在预备期满时,按照规定办理是否转为正式党员手续。如果在预期期满还不能参加支部大会的,可以延期讨论其转正。
5.发现有新问题的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在预备期间发现预备党员有新的问题(包括政治、经济方面),党支部应积极进行调查,待问题全部查清并作出结论后,再结合本人觉悟程度和具体表现,决定他是否能转为正式党员。如果查明没有问题,应按期转正;如属于一般问题,需要处长预备期进行考察的,用于调查的时间,应算在延长预备期的时间内;如问题性质严重,应取消预备党员的资格。
6.预备党员要求退党的问题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如果因对党的信念动摇而提出退党的,一律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
7.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去世的转正问题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去世,一般不再办理他的转正手续,只要报上级党委备案即可。但有的预备党员为党和人民和利益英勇牺牲,为了表彰他的模范事迹,也可以办理追认为正式党员的手续。
8.遗失《入党志愿书》的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由于组织上保管不慎,或在转递时将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遗失了,应由组织上负责与预备党员本人没有关系,应按手续补填《入党志愿书》,然后照党章的规定,及时办理他的转正手续。
9.受行政纪律处分的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犯有严重错误,如果需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已经给了行政纪律处分的,党组织应该首先考虑他够不够预备党员的资格,不能带着行政纪律处分转为正式党员,如不够预备党员的资格,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如果行政处分属一般处分,且他本人有悔改表现,也可延长其预备期,待延长期满时再根据其表现考虑他能否转正。
10.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患有精神病的转正问题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患有精神病,应作长期病假对待,可以保留其预备期,暂停他的组织活动,在他精神病痊愈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考察,如果具备了党员条件,可以办理他的转正手续。
11.违反计划生育的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预备党员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可根据错误的情节和所造成的影响,作出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的决定。
12.预备党员不宜被为优秀党员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正在接受组织的考察教育,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资格。因此,不宜评选他们为优秀党员。如果他们当中有表现很突出的,党组织可以进行表扬,并将他们的事迹记录在案,作为他们转正时的考核依据。
13.对预备党员不宜作劝退处理
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应该劝他退党。这是对一般正式党员而言的。预备党员如果表现不好或犯了错误,有的可批评教育,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有的可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但不宜作劝其退党的处理。
14.预备党员不宜担任党小组长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没有正式党员享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预备党员不能参加支委会,也不能担任党小组长以及党内其他职务。